close
大數據浪潮正襲捲兩岸三地,被產業界視為第五波科技革命後的明星產業。

據國際數據中心估測,全世界資料量以每年五十%的速度增長。IBM則預測大數據商機至二○一五年約為一八○億美元。中華電信研究院研發雲龍系統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,能在十秒內畫出歹徒的行徑軌跡;馬雲的阿里巴巴集團曾誇口說,未來他要充分運用客戶採購資料,將集團從資通科技業,轉型為大數據科技公司。由此可見,雲端科技帶來的大數據革命,若以正面態度加值運用,確實能造福人類。

網際網路的特性之一是「凡走過,必留下腳印」,大數據業者蒐集這些「數據足跡」加以整體性的分析、加值與利用,從而產生巨大商機,不必顧及留下數據足跡的網民之意願與數據真實性,是否侵犯了個人隱私與個資保護法?若留下的數據足跡是錯誤歪曲資訊,可以要求業者撤除這些妨礙個人名譽的網路資訊嗎?在網路世界裡,我擁有「被遺忘的權利」嗎?很顯然地,大數據背後值得深思的課題,是網民的隱私權、個資保護權與被遺忘權。

近日,美國媒體強烈批評,全球最大社群網站—臉書與多所大學利用會員上網流量進行的情緒實驗,他們秘密操控近七十萬名用戶的訊息流,發現網民情緒好像傳染病一樣,可透過社交網絡傳達出去,而每個人的心情是會受到社交網絡內容影響的。臉書未事先徵得用戶同意,在他們不知情下進行這項實驗,令許多網民大感憤怒。然而,臉書卻振振有詞說:在加入會員前,已簽署同意運用上網資料的聲明,並無不法,更何況這樣的實驗是為了提升客戶的服務品質。

當我們看好第五波大數據浪潮的來臨,宜注意個資隱私權與被遺忘權問題;當我們上網時,無形中留下的數據足跡,是無法消滅的,個人隱私乃無所遁形,若被不肖的政府與企業所利用,形成數據監控,就容易出現更多的「史諾登事件」。

現行我國的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是大數據潮發生前的傳統法律,不足以有效規範大量化、多樣化與高速化的大數據造成的上網隱私與安全問題,建議政府應積極研修相關法律,兼顧大數據發展帶來的大商機與大安全。



D708C6D6969F4819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tuu0pd99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